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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步入正常運作軌道和進一步發展,中國與東盟國家的經濟往來將會日趨緊密。因此,了解和掌握有關國家的稅收制度、稅收種類、計繳方法,對于中國企業正確地把握市場脈搏、走向與開拓東盟市場新的領域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東南亞國家聯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簡稱東盟(ASEAN)。1967年8月8日成立于泰國曼谷,現有10個成員國: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總面積約449萬平方公里,人口6.42億(截至2017年)。秘書處設在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達。
經濟方面,2018年東盟十國GDP合計約為2.896萬億美元,比2017年的約2.76萬億美元增長了4.9%。今年,英國渣打銀行預測,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的經濟總量或將在2023年達到4萬億美元,到2030年將成為世界第四大經濟體。下面,分別介紹10個成員國的稅務考量。
文萊的稅務事宜由財政部轄下的稅務組負責。根據世界銀行《2018年營商環境報告》,文萊的繳稅容易度在190個經濟體中排第104位。
下表概括介紹文萊征收的主要稅種。其它稅種也可能適用,例如印花稅和物業稅。不過,文萊現時并無就個人收入或資本增值征稅,也無開征增值稅。文萊與香港訂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香港公司可因而受惠。
稅種 |
范圍 |
稅率 |
企業所得稅 |
任何公司無論在文萊或外地注冊成立,如控制及管理其位于文萊的業務,即就稅務而言視為文萊居民。居民公司按全球收入征稅,非居民公司則僅按源自文萊的收入或其于文萊透過分公司或常駐機構營運業務所得的利潤征稅。 所有注冊公司必須登記使用稅務管理及稅收服務系統 (STARS),并透過該系統提交報稅表。 |
18.5% |
預扣稅 |
文萊設有預扣稅機制,向非文萊居民的外籍人士征稅,應課稅項目包括利息、專利權使用費及顧問費,但不包括股息。若文萊與有關國家之間訂有稅務協定,則適用預扣稅率將會較低。 |
10%、15%或20% |
消費稅 |
文萊消費稅法涵蓋酒類、香煙及加工煙草的零售,而香煙及加工煙草進口商更須繳付超過到岸價200%的關稅。此外,文萊禁止出售酒精飲料,因此并無對酒精飲料征收消費稅。 |
稅務規例由經濟與財政部轄下的稅務總局監管。規管稅率及繳稅的主要法例及法規包括:
《稅務法》(1997年) – 主要稅務法律,于2003年修訂。
《利得稅》(2000年) – 若干稅務條文于2003年實施及修訂。
《財務管理法》(2017年) – 多個范疇經過修訂,于2017年1月生效。
柬埔寨根據納稅人的年度收入,把他們分成小型、中型及大型納稅人:
小型納稅人 – 年度收入介乎2.5億里爾(61,000美元)至7億里爾(171,000美元)
中型納稅人 – 年度收入介乎7億里爾(約171,000美元)至20億里爾(490,000美元)
大型納稅人 – 年度收入超過20億里爾(490,000美元)
下表概括介紹柬埔寨征收的主要稅種。此外,可能還有其它稅種,包括股息稅。柬埔寨于2016年5月與新加坡簽訂其首份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現正等待確認。
稅種 |
范圍 |
稅率 |
企業所得稅/利得稅 |
柬埔寨的企業納稅人分為兩種: 1. 常駐納稅人 – 主要包括在柬埔寨設有辦事處及營商的公司,須就全球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利得稅。 2. 非常駐納稅人 – 指賺取源自柬埔寨的收入,但于柬埔寨并無辦事處的公司,只須就來自柬埔寨的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利得稅。 |
20% (標準稅率) 30% (石油或天然氣產量分成協議及開采天然資源) 5% (部分保險公司) |
增值稅 |
對生產及分銷供應鏈各階段的增值征收增值稅。征收額視貨物類型而定。 |
0% (出口及若干產品) 10% (標準稅率) |
個人所得稅 |
個人所得稅征收如下: 1. 柬埔寨居民須就全球收入納稅。 2. 非柬埔寨居民只須就來自柬埔寨的收入納稅。先前已付的外國個人所得稅可用于抵免柬埔寨的個人所得稅。由于各國的稅務情況不同,請諮詢稅務專家意見。 |
0%至20% |
海外支付預扣稅 |
適用于公司向海外支付的股息、利息和權利金。 |
14% |
個別商品及服務特別稅 |
個別商品及服務特別稅是一項消費稅,適用于進口或于本土生產及供應個別商品及服務(例如香煙及酒類、本土及國際電話服務)。 |
3%至35% |
專利稅 |
一項年度商業登記稅,須于3月31日前支付,并會發出「專利稅證明書」。征收額視乎公司為小型、中型或大型納稅人而定。 |
400,000里爾(98美元)至500萬里爾(1,200美元) |
印尼的稅務事宜由財政部轄下的稅務總局(網站只有印尼文版)負責,并根據以下3項法例征收稅項:
《一般稅務條文及程序法》
《入息稅法》
《商品及服務增值稅與奢侈品銷售稅法》
根據世界銀行《2018年營商環境報告》,印尼的繳稅容易度在190個經濟體中排第114位。
下表概括介紹印尼征收的主要稅種。其它稅種也可能適用,例如土地及建筑物稅和資本增值稅。印尼與香港訂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2010年),香港公司可因而受惠。
稅種 |
范圍 |
稅率 |
企業所得稅 |
在印尼,以下機構須就前一財政年度(公歷年)的應課稅收入納稅: – 所有于印尼注冊成立的機構。 – 所有于海外注冊成立但于印尼收取或累積收入的公司。該些公司如在印尼設有常設機構,也須就稅務事宜注冊。常設機構也包括在印尼提供服務的代表處顧問。由于常設機構的定義十分廣泛,外國公司應小心行事,以免無意中開設常設機構。 公司若符合若干條件,即可享較低稅率。 |
25% |
增值稅及奢侈品銷售稅 |
征收范圍包括印尼國內供應的商品和服務以及進口商品。由于規例復雜及時有修訂,奢侈品銷售稅是否適用須視乎個案情況而定。 |
10% (增值稅) 10%至75% (奢侈品銷售稅) |
個人收入稅 |
個人收入稅稅率視乎相關人士的稅務居民資格: – 任何人士若于任何連續12個月期間在印尼逗留或工作183天或以上,即為稅務居民,須就全球收入納稅。 – 若未達到以上準則,則屬非稅務居民,須就雇傭收入、董事酬金或顧問費納稅。 |
稅務居民:5%至30% 非稅務居民:20% |
預扣稅 |
預扣稅是針對居民公司、外國公司常設機構或個別獲委任為預扣稅收取人的人士支付予其它居民的多種款項,按不同稅率征收。在大部分情況中,繳納預扣稅的責任在招致開支時出現,而不是付款時。預扣稅相關法例極多,其稅率視乎交易類型而定。預扣稅適用于股息、利息、專營權費、租金、雇傭收入等。 |
10%至25% (視乎交易類型而定) |
消費稅 |
針對一些對社會有潛在負面影響的商品,以控制其分銷及消費,F征收消費稅的商品有乙醇、酒精飲品及煙草產品。 |
海關估價的275%至1,150% |
老撾的稅務事宜由財政部轄下的稅務局負責。根據世界銀行《2018年營商環境報告》,老撾的繳稅容易度在190個經濟體中排第156位。當地的主要稅務法例為《稅務法》(2005年,于2016年修訂)。
下表概括介紹老撾征收的主要稅種。其它稅種也可能適用,例如印花稅及物業稅。老撾與香港之間并無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稅種 |
范圍 |
稅率 |
利得稅 |
老撾并無稅務居民的概念。任何公司如根據老撾法例注冊,或是根據外國法例注冊成立并于老撾營商,即須繳交利得稅。 |
24%至26% |
中小企利得稅 |
所有未有于增值稅制度注冊的中小企均可享較低稅率,適用于年度收益少于1,200萬基普(約1,500美元)的公司。 |
3%至7% |
預扣稅 |
適用于非老撾居民所獲的收入,例如股息、利息及專營權費。若老撾與有關國家之間訂有適用稅務協定,則預扣稅可獲寬減。 |
5%或10% |
個人收入稅 |
老撾國民無論從事任何職位,均須繳交個人收入稅。在老撾工作的外籍人士同樣須為于當地或國外賺取的薪酬繳交個人收入稅,除非有關國家與老撾訂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0%至25% |
增值稅 |
適用于所有在本地生產消費或進口至老撾的商品和服務、外國或非居民機構在老撾提供的服務,以及在老撾向外國機構提供的服務。獲豁免增值稅的商品和服務包括農作物種籽及供養殖用動物、個別與航空運輸有關的進口,以及特別金融及醫療服務。 任何公司若年度營業額達4億基普(約48,200美元)以上,即須就增值稅注冊。 |
10% |
消費稅 |
老撾就若干種類商品征收消費稅,包括:
– 燃料: 5%至35% |
財政部轄下的稅務局是馬來西亞政府的主要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稅款。根據世界銀行《2017年營商環境報告》,馬來西亞在納稅容易度方面,于190個經濟體中排第61位,較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的平均表現優勝。最近,馬來西亞推出強制性電子報稅系統,令納稅更加容易。
下表概括介紹馬來西亞征收的主要稅種。其它稅種亦可能適用,例如印花稅。馬來西亞與香港訂有避免雙重征稅協定(2012年),香港公司可因而受惠。
稅種 |
范圍 |
稅率 |
企業所得稅 |
稅務居民公司須就前一財政年度的應課稅收入納稅。非稅務居民公司須就營業收入納稅。 |
24% |
預扣稅 |
非稅務居民公司收取的若干收入,例如專營權費、股息、利息等,而該等收入并非由于該公司在馬來西亞經營的某項業務而獲得。 |
10%至15% (股息豁免) |
商品及服務稅 |
對馬來西亞供應及進口的商品及服務征收,除非有關供應符合零費率的要求,或獲得寬免或豁免。 |
6% |
個人所得稅 |
個人所得稅稅率視乎個別人士的稅務居民資格:
|
居民:
非居民: |
房地產所得稅 |
對出售房地產或房地產公司股份引起的資本收益征收。稅率視乎收購及出售日期的時間差距而定。 |
公司及其它團體:5%至30% 個人:0%至30% |
馬來西亞推出納閩作為離岸金融中心,島內注冊公司可享受3%的超低稅率。受惠于馬來西亞的 80 多條避免雙重征稅協議外,納閩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亦為跨境交易及國際商業往來提供亞洲最廣闊的商業和投資架構。
緬甸的稅務事宜由規劃及財政部轄下的稅務局(IRD)負責。根據世界銀行《2018年營商環境報告》,緬甸的繳稅容易度在190個經濟體中排第125位。有關緬甸的主要稅務法例,可參閱稅務局網站。
下表概括介紹緬甸征收的主要稅種。其它稅種也可能適用,例如印花稅。緬甸與香港之間并無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不過兩地最近已完成有關訂立《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的談判。
稅種 |
范圍 |
稅率 |
企業所得稅 |
稅務居民公司須就全球收入納稅,非稅務居民公司須就源自緬甸的收入納稅。 稅務居民公司指根據緬甸《公司法》(1914年)或任何其它現行法例成立的公司。一般而言,外國分公司被視為非稅務居民公司。 |
25% |
預扣稅 |
現時,緬甸實施預扣稅機制,就利息、專營權費及合約/協議款項等項目向并非緬甸居民的外籍人士征稅。 |
2%至15% |
個人收入稅 |
緬甸居民須就全球收入納稅。外籍人士如在某收入年度內在緬甸居住183日或以上,或于根據緬甸現行法例成立的公司工作,即屬稅務居民。 非稅務居民只須就源自緬甸的收入納稅。 年度總收入不超過480萬緬甸元(約3,500美元)者毋須納稅。 |
0%至25% |
商業稅 |
部分商業交易的銷售收益須繳納商業稅。 |
0%至8% (標準稅率為5%) |
特定商品稅 |
為逐步取消商業稅,緬甸于2016年4月宣布就一系列特定商品征稅,包括香煙、酒精飲品、寶石、柚木、客貨車、個別車種及燃料。 |
5%至120% |
下表概括介紹菲律賓征收的主要稅種。此外,可能還有其它稅種,包括房地產稅、比例稅和股票交易稅。香港與菲律賓沒有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稅種 | 范圍 | 稅率 |
企業所得稅 | 根據菲律賓法例建立或組織的國內公司就其全球收入征稅。外國公司僅就來源于菲律賓的收入征稅。 |
30%(標準稅率) 15%(分公司匯款稅) |
增值稅 | 按生產及分銷供應鏈各階段的增值征收增值稅。征收金額按貨物類型而定。 | 0%或12%(標準稅率為12%) |
個人所得稅 | 居于當地的菲律賓公民按其全球收入征稅,而非居于當地的菲律賓公民則按來自菲律賓的收入征稅。 | 5%至32% |
海外支付預扣稅 | 適用于公司向海外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 | 10%至30% |
越南加入多個國際組織后,其稅制與國際規則及慣例漸趨一致。越南于2016年更新《稅收管理法》,列明稅收管理、資訊管理和征稅規定。
下表概括介紹越南征收的主要稅種。有關稅務問題,應征詢專家意見。其它可能適用的稅種還有物業稅、特別銷售稅、環境稅和自然資源稅等。
稅種 | 范圍 | 稅率 |
企業所得稅(CIT) |
任何在越南經營業務并取得應課稅收入的組織。有提供豁免,部分開支可從應課稅收入扣除。
|
20%至50% |
增值稅(VAT) |
對生產及分銷供應鏈各階段的增值征收增值稅。征收額視貨物類型而定。 |
0%、5%或10% (標準稅率10%) |
個人所得稅(PIT) |
個人方面,視其稅務居民身份而征收個人所得稅,即稅務居民按其全球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則按其來自越南的收入征稅。 |
5%至35% |
外國承包商稅 (FCT) |
向外資企業、個人和外國組織來自越南的收入征收。外國承包商稅適用于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服務費、租賃費等。 根據香港與越南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在越南的香港公司和個人可申請豁免部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
由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組合而成,稅率各有不同。 |
新加坡稅務局是新加坡政府的主要稅務機關,負責參與稅務條約談判、草擬稅務法例、向政府提供物業估值意見,以及征收稅款。根據世界銀行《2017年營商環境報告》,新加坡在繳稅容易度方面,于190個經濟體中排第八位。
下表概括介紹新加坡征收的主要稅種。其它稅種亦可能適用,包括遺產稅及汽車稅。新加坡與香港訂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2005年),香港公司可因而受惠。
稅種 | 范圍 | 稅率 |
企業所得稅 |
公司須就前一財政年度的應課稅收入納稅。 新公司可享有稅務豁免,而所有公司均可享有部分稅務豁免,詳情可瀏覽新加坡稅務局網站。 |
17% |
商品及服務稅 | 對當地供應的商品及服務及進口貨物征收商品及服務稅。任何公司如年度應課稅供應額為100萬新加坡元(700,000美元)或以上,便須就商品及服務稅進行登記。 | 7% |
個人所得稅 |
個人所得稅稅率視乎個別人士的稅務居民身份而定: • 如為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在前一年于新加坡逗留/工作(不包括擔任公司董事)183天或以上的外籍人士,則視作居民,須就全球收入納稅。 • 如不符合以上準則,則視作非居民,須就工作收入及董事酬金/顧問費納稅。 |
居民:0%至20% 非居民:15% (受雇收入) 22%(董事酬金/顧問費) |
物業稅 | 物業稅是根據物業的預計年度租值向物業擁有人征收。 |
自用業主: 0%至16% 非業主占用人: 10%至20% |
根據世界銀行《2017年營商環境報告》,泰國在繳稅容易度方面于190個經濟體中排第109位。泰國稅務局是當地主要稅務機關,《稅務法典》(2016)則為主要稅務法律。
下表概括介紹泰國征收的主要稅種。其它稅種也可能適用,例如印花稅。泰國與香港訂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2005),香港公司可因而受惠。
稅種 |
范圍 |
稅率 |
企業所得稅 |
稅務居民公司須就前一財政年度的應課稅收入納稅。非稅務居民公司須就營業收入納稅。 |
|
個人收入稅 |
泰國居民須就全球收入納稅,而非泰國居民則須就于泰國收取的收入及位于泰國的資產納稅。任何人士如在任何12個月時期內在泰國逗留超過180天,即屬泰國居民。 |
5%至37% |
增值稅 |
增值稅于每次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征收。任何公司如每年收入超過180萬泰銖(約54,000美元),則必須就增值稅注冊。 某些交易及商業活動可獲豁免,例如所有出口。 |
7% |
特別營業稅 |
個別獲豁免征收增值稅的業務須繳納特別營業稅。 |
2.5%至3% |
*稅率會隨著政策有所變動,實時稅務請咨詢港盛顧問
根據世界銀行《2017年營商環境報告》可以看出,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繳稅容易度于190個經濟體中分別排第8位和61位,其余的排名都是三位數。
另外,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文萊都與香港簽出稅收協定,而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17%成為東盟十國中最低的國家(馬來西亞納閩的企業利得稅為3%,僅限于納閩島注冊的企業,馬來西亞其他地區注冊的公司所繳納的利得稅為24%)。
因此港盛建議,進入東盟十國,從稅務角度,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納閩島是最佳的跳板。實際經營中不僅要考慮到這些,還需要對市場前景、監管環境、人力資源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考慮。港盛建議公司選擇注冊地時應咨詢專業顧問,為您進行全方位的商務考量,提供更準確更實時的商務建議,助您在東盟拓展之路更勝一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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